重要通知
各教练员和学员:
接南京市车管所通知,因公安部系统升级,自12月21日起驾驶人考试预约不再具备更改功能,即:1.考试地点、日期、场次等考试预约信息一旦确定,将无法再进行更改,学员必须按照预约信息参加考试;2.因故不能参加预约当天考试的,视为弃考,成绩为不合格,再次预约需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时间间隔约考;3.弃考的预约次数计入该科目考试预约总次数;4.再次预约本科目考试需按规定缴纳补考费。
南京交院驾培中心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