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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费缴纳的通知
[浏览次数: 1503    最后修改时间:2016-06-28 ]

 

各位教练员、学员:

接南京市车管所考核科通知:1、学员补考费需本人缴纳,不允许教练员代为收取;2、所有学员考试之前务必将之前的补考费交齐,以免耽误考试进程。

 

南京交院驾培中心

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