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7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7月21日江宁区部分区域已由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校防组〔2021〕8号)、《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学校专项组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校防组〔2021〕4号)、《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人员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全院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即日起现在宁教职员工假期内原则上不得离宁。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经过批准后(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外出。已经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主动上报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留校大学生非必要不外出,若离开校园须向所属的管理部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要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加强假期间的师生联系,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如有虚瞒报、谎报的,将依防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交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校园管控。保卫处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有效措施强化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和学校防控组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进口货物(国际邮快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9号)各项管理规定。保障留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
四、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六、严格值班值守与应急准备。假期总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按时到岗到位,不得私自调岗调班。要加强校园巡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紧急和重要信息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正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学校疫情防控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保证电话和信息畅通,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处置。
七、严格信息报告和落实隔离管理措施。严格信息报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和学校报告。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区域内的广大师生要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
特此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2日